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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iyun开云·(中国)官方网站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

发布者:admin发布时间:2024-04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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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、咨询机构。

二、人员组成:该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、教学分管院长、实验中心主任、教学骨干、教学秘书组成。设主任1名,委员4名,秘书1名。主任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兼任。

三、教学督导委员会由主任召集。就教学工作总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、 检查、反馈、咨询、指导,其重点是就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、 规范化进行辅助管理,对学风、教风、院风建设进行检查,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信息与咨询。

四、教学委员会的职责

(一)听课、 评课。课堂教学既是教师思想水平、 教学水平的综合反映, 也是学生掌握知识、 发展能力和个性的基本学习形式。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学期须听本院教师18节及以上课堂教学(根据当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听课人数),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将听课情况汇总至教学秘书处,应特别注重向授课教师反馈意见,指出其课件、教学组织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进行以理服人的评课和有针对性的指导与帮助。

(二)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。建立定期针对不同专业、年级进行座谈的制度,以充分听取、了解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听取学生对学校、学院教学管理等方面意见反映,每学年召开学生座谈会不少于2次。

(三)评审教学基本文件。根据教学建设与运行需要,对学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教学大纲、教学进度计划、课程考核方案等进行质量评审,为教学分管领导及党政联席会议提供咨询意见。

(四)根据具体情况参与其他有关教学质量监控工作。

(五)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未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,不得随意传播相关信息和未决意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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